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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七章 大明市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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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年8月13日,广东,阿娘鞋岛(今虎门威远岛)。

大明于两年前北伐成功后,已陆续将清虏逐出关内,基本上恢复了昔日传统汉地的名义上统一。但在大明的南北两地,却分别有两处被齐国占据的领地游离在大明政府的管辖之外,成为一种极为特殊的存在形式。

一处,是位于登来北边的长山列岛,自三十多年前(1641年)被齐国控制后,便一直作为抗击清虏的重要海上基地,同时也是收揽北方移民的转运中心。

另外一处,则是位于珠江口附近的阿娘鞋岛,二十年前(1651年),齐国联合李定国部明军发动两广攻略,在一举全歼尚可喜、耿继茂等部清军,收复广东全境时,齐国为了方便向明军提供粮食、作战物资,以及转运战争难民,便顺势控制了这座小岛。

此前,因为要面对北方清虏的威胁,再加上军事上也需要齐国各类物资的支援,包括孙可望在内的所有大明官员也都默认了齐国对上述两地的占领和控制。

但是,如今大明形式上已完成统一,顿时便使得这两处位置极为敏感的岛屿,成为朝堂内外一个刺眼的存在。

“少卿,我们齐国需要将这座小岛还给大明吗?”

在给鸿胪寺少卿毕绍德举行的接风宴上,广州商社大掌柜周惟志趁着酒酣耳热之际,小心地问出了在座所有人的心中顾虑。

“周大掌柜,你话说的不严谨呀。”毕绍德笑着说道:“这座小岛从来就没属于过我们齐国,只是容我国商人暂居于此,何来有送还一说?”

周惟志闻言,愕然地看着毕绍德,诧声问道:“少卿,如今在这小岛,不论是治安维护,还是商税征收,甚至是民政管理,皆为我们齐国自专,俨然已如我齐国领地一般。不论是数十里外的广州府,还是左近的东莞县,均默认该岛为我齐国属地,未曾派过任何官员和属吏至岛上宣示权力。”

“可是,在去年三月间,大明驻长安的公使却已向我齐国提出,要恢复该岛和北方长山列岛的治权。”毕绍德摇头说道:“要知道,大明可从未将这两地割让予我齐国,他们不过是让我齐国暂时使用而已。另外,大明有意在沿海各地恢复正德年间的市舶,与各国展开互市。故而,不论是长山列岛,还是这阿娘鞋岛,大明都不允许一个不受市舶管控的地方存在。”

“我齐国于该岛持续二十多年的建设,就平白让大明官府收回?”

“你为何不说,你们广州商社利用该岛的特殊地位,在二十多年时间里赚了多少银元?”

“少卿……”周惟志神色有些尴尬,心中却是有些不服,我们广州商社确实是利用这座小岛的特殊地位,从广东地区赚取了大量的银元,可也没少给咱齐国政府缴税呀。

这位鸿胪寺少卿,你可是我齐国的官员,怎么立场不正呀!

你到底站的是哪头?

“陛下有意与大明建立一种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会进一步加深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毕绍德正色道:“而要达成上述目标,我齐国总不至于要强占大明领土吧。而且,这座小岛地处珠江航道之侧,可以说控扼整个广东外出贸易通道,若是长久被我齐国占据,如何能让大明朝廷安心?”

“大明所求我齐国甚多,向它讨要几处领地,必不敢轻易拒绝。虽然不至于如同拿捏吕宋卫国和郑氏那般,但对大明做出些许挟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大明幅员万里,人口数千万,岂是我齐国轻易所挟制?”毕绍德摇摇头,“千年以降,大陆便自成中央帝国,威服四夷,宾服海外。而我齐国远据万里之外,其势何能扩及至此?既如此,莫如与其相和,则齐明互利共赢,若因衅而争,则成两败之势。更何况,三十余年来,我齐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诸多方面与大明交融纠缠,已成特殊之利益关系。如此情势之下,如何能与吕宋之地相较?”

一个多月前,毕绍德在完成卫国国王继统后,又顺便前往龙州,访问了吕宋郑氏。他代表齐国皇帝和内阁政府,申斥了郑氏欲趁卫国内乱而擅起事端,再度挑起战争的行为。

你们郑氏占据着吕宋最为精华地带,不思北向扩张领地,并加紧移民,反而总想着往南方突进,意图占领整个吕宋大岛。你们想做什么?

齐国一意扶持卫国,并默许他们向南方几个岛屿扩张势力,就是要平衡整个吕宋地区的实力,避免一家独大,再加上苏禄王国和我齐国吕宋领地的存在,便可使我齐国得以轻松控制整个吕宋地区。

对于任何想打破现有平衡局势的行为,齐国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为此,齐国提出两家边界划分方案,吕宋国南部疆域以齐国兴化地区的响水河(今卢塞纳附近的杜马卡河)至北部山区的清溪河为界。而卫国北部疆域则以小苍河(今菲律宾阿蒂莫南附近的萨帕安河)为界。

如此,齐国的兴化地区将横亘于两国之间,成为双方的缓冲之地,从陆地上彻底将他们分割开来。

在吕宋地区,齐国可以凭借强横的势力,压服各方,并按照符合自身安全和利益的原则,进行势力划分,决定该地区各方领土归属。

但面对完成形式上统一的大明,齐国还是以一种平等的姿态,与之展开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毕绍德此次作为外交专使,除了解决吕宋乱局,册封卫王外,还授命专程赶赴大明,与孙可望会晤面商未来两国全面互助合作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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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广州。

大明的海外贸易,不论是过去的数百年间,还是现如今的广德中兴时期,都有私营和官营两种方式。私营的有“商舶”、“寇舶”,官营的有“贡舶”、“市舶”。在大明朝廷“海禁”开放以前,虽然私营的对外贸易从法定的意义上是被禁止的,但有明一代,却经常有内外私商违禁私自泛海贸易。

至于大明官营的所谓“贡舶”、“市舶”的海外贸易,则实际上是一种“朝贡贸易”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国旦有所进贡,朝廷必有赏赐,朝廷如无赏赐,则必偿还其贡物之价值。

另外,“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大明市舶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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