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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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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许知知开车送李光芒去会场,会场设置在松城大学明德楼一楼报告厅内。

松城大学坐落在城市南端,是一所各科劲头都足够强势的综合性院校,法学专业排名也名列前茅。

李光芒大一时来过一次,那是李佑邀请她参观学校,之后的三四年她再没踏足。

现在,她以一名实习律师的身份前来参加这类学术会议,这身份的转变足以让她期待、兴奋,仿佛明日就要跻身一线大牛之列。

更何况,在许知知的妙手回春之下,今日里她容光焕发,做好了大杀四方的准备。

车子缓慢拐进了校园,李光芒眼神四下搜寻,寻找着合适的停车位,背着书包三两过往的学生将视线遮蔽,无奈,李光芒只好下车找寻,留许知知一人开车张望。

她看了看时间,快要十二点了,她一边小跑着一边侧身张望,黑色高跟鞋在地面上敲出重重声响,最终在道路尽头看到一个空位置。

她正欲给许知知打电话,让她将车开过来,忽然肩膀被一瘦长的胳膊揽上,她惊讶恼怒,意欲开口,扭头一看,李佑那张嬉皮笑脸的模样挂在面前。

“我说,你对女孩子可不可以温柔一点。不要搞突然袭击好吗?”

李光芒余怒未消,也不知道这李佑从哪里冒出来的,而后又看到了他身后意欲拐进来的车子。

“这车位我先发现的,不许你进。”

“你有车了?”李佑惊奇问道。

车子这时已经缓缓开到两人身边,许知知轻轻按了按喇叭,以表示意。

“我倒是没车,这不蹭别人车来了吗?”说着指了指旁边许知知那辆豪车。

李佑看了看车,又看了看车里的人,想起是他那日见过的,见车内女生对着他点头示意,他也礼貌回应,两人隔着车窗相望。

“你好。”李佑再次点头,微笑着说:“我去那边停车,一会就过来。”

许知知看着李佑离去的背影,问李光芒:“你哥怎么也来了?”

“他是法院的,应该也算业务学习吧。”

许知知“哦”了一声,眼神却始终停在了他跑去的地方,说道:“我们等等他,一块进去吧。”

三人进去时分,报告厅早已座无虚席,等待着最后的教授和专家进场。

李光芒搜寻着宋可宁的身影,她还要将最终修改好的提纲再核对一遍,并将提纲内容提前交给会场人员。

找了半天,才发现从会场一侧转过去,连接着学生会的小院子,自院子一角过去,是一间雅致的咖啡厅,宋可宁、张至森、陆昭杰还有李光芒不认识的几人坐在一起聊天,几人脸上都露出恭维寒暄的笑容,场面看上去其乐融融。

尤其是张至森,他今日里特意穿了一件正式的白衬衫,硬朗笔挺的身姿让她心头一振,而后又恢复到了正常神态。

张至森也先看到了李光芒,眼神不经意地在她身上略过,并无过多停留。

李光芒弯腰跟在旁的宋可宁悄声说话,旁人停顿话头,纷纷侧目望向她。

“宋律,提纲还有要修改的吗?”

宋可宁转过身来,她先是看到了李光芒脚上那双高跟鞋,忽然眼皮一抬,看到了她今日模样,眼神也亮了几许。

“不用了,将最终版内容提交吧。”

“好的。”

没等李光芒说话,许知知和李佑也从拥挤的人群中赶来了,朝着李光芒身边走来。

张至森和李佑打过招呼,请几人落座后谈话继续。

张至森本想继续说话,却没想他一旁的中年男人开了言。

“好久不见,李公子果然还是一表人才呐。”

“季叔叔,您过奖了。”

宋可宁诧异:“季老,你们认识?”

“噢,给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李准青院长的儿子,李佑。”

“李佑,这两位是我的学生,张至森、宋可宁。”

李佑冲着宋可宁点头,张至森打过几次照面,他们不再客气。

季老介绍完李佑之后,问道:“这两位美女是?”

李佑意欲回答,却被张至森抢了先:“她是我们所的实习律师,李光芒。”

李佑笑笑,反倒比张至森淡定,“这位是我的堂妹,李光芒,那位是她的朋友,许知知。”

话音刚落,张至森意识到自己失态,原本不应该以急切的姿态表明李光芒和自己是同一阵线,他看着李佑,李佑的脸上露出的不明笑意和异样眼神,足以说明他了解了一切。

待介绍完毕,李光芒和许知知冲着慈眉善目的老先生打了招呼,旁边有助理提醒老教授会议快开始了,几人这才寒暄完毕朝会场走去。

季教授作为今日的特邀嘉宾,坐落在主席台前,张至森坐在他后方,而宋可宁和陆昭杰坐在张至森身后的位置,李光芒挨着宋可宁坐在她右侧,李佑原本的位子在同张至森一道,但是他决定坐在了李光芒身边,许知知原是挨着光芒,被李佑占了先。

会议很快开始,今日里议题是《是否应该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做报告的是学术界有名的教授,报告厅大屏上显示出了他详尽扎实的学术观点,列明了议题提出的理由和背景,滔滔不绝向前来观看的学生和同行们展示着自己的观点。

这个议题李光芒也有所耳闻,基于前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拐卖妇女一案,拐卖者的罪行毋庸置疑,但是收买者是否应该拐卖者付出同样的代价,在学术界引起不小的争论。

台上的教授今日所做的议题主要是支持不应该提高刑罚标准的。结论展示后,进入讨论和提问环节,由主持人进行流程推进。

在几人起身提问了之后,轮到了至真律所。

宋可宁起身,对会前早已沟通好的问题进行发问,她提出,“您好,普教授,我是至真律所宋可宁,关于是否提高收买者法定刑标准,民意舆论普遍认为应该提高,您在调查论证时是否考虑民意舆论,毕竟法律也是为了公众实际服务?”

“这位律师提的问题甚好,立法者当然要考虑社会实际,但是法律修订过程是一个严肃的过程,法律的功用有时是滞后的,它需要公众很长时间来去接受,不能因为一时的民意而去立即改正,也需要一个过程。”

“谢谢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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