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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章一张高度相似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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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之后,高家人为了遮掩真像,谎称其是偷盗被抓之后羞愧自杀的,并在大院内下了封口令,不准下人们说出去,否则打死勿论!

可是纸里包不住火,事情真像还是传出去了。

王梁得知真像之后,自然要为姐姐报仇了,于是到到本地县衙状告了高家三兄弟。

可到了开堂审案的时候,王梁手中并无真凭实据,高家兄弟这边却是人证、物证俱全,结果自然是高家兄弟胜诉了。

《大明律》规定凌辱妇女者,绞刑……诬告他人者,同罪!

高家兄弟胜诉之后,立刻反告王梁诬告好人,想要将其置于死地!

好在本地县令还算有点良心,百般周旋之下,以年少无知为由,免了王梁的死罪,改为仗责五十、戴枷示众一个月,于是就有了城门口的那一幕!

另外吗,熊大几人还打探到,高家父子四人皆是残暴之徒,经常打骂、虐待家中的仆人和侍女。

仅最近三年时间,高家就有十几个仆人、侍女死

于非命,死者家属中告状者,无一胜诉!

……

听完熊大几人的讲述,秦锋脸上不见任何喜怒之色,心中却是颇为感慨!

从理论上说,早在秦朝时期奴隶制度就消亡了,之后实行的是封建制度,人权有了一定的保障。

事实上,秦、汉、三国、两晋……直到现在的大明朝,奴隶制度始终存在着,只不过稍微改换了一下头面而已。

历朝历代,都有大量的穷苦百姓迫于生计,不得不卖身到达官显贵、地主富商的家中做仆人、做侍女!

这些仆人、侍女虽无奴隶之名,却有奴隶之实,经常受到主家的打骂和虐待,至死者不计其数,而且死了也是白死。

因为黑心的主家会往被打死的仆人、侍女身上栽赃罪名意图非礼主母、意图偷窃财物、意图放火焚屋……这样就不用付任何责任了。

就算死者的亲属们不服气,到衙门中敲鼓告状,也是很难告赢的,就算侥幸告赢了,亦是无甚大用,因为律法是不会严惩主家的。

比如《大明律》中就明文规定若是仆人杀死主人,当判凌迟处死。

若主人杀死仆人,只需坐一年牢,再赔付一些丧葬银子既可,而且那一年牢房可以交银替代!

不公吗、黑暗吗、没有天理吗?

的确!

可事实就是如此,几千年来从未改变!

………

情况已经弄清楚了,接下来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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