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班底雏形 突闻噩耗
自拿下西城之后,房陵城中的邓辅豪强势力,在糜旸的武威威慑下,马上就心甘情愿的对糜旸表示臣服。
自此糜旸顺利取得了,整个汉兴郡的实际控制权。
在成为名实相副的太守后,糜旸便开始着手在汉兴郡中进行一系列的施政。
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人事安排。
前汉时地方行政建制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国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今汉因为刺史的职权不断增加,所以地方行政体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成为地方中层行政机构。
汉兴郡在行政划分上属于益州管辖,而现今的益州牧乃是刘备。
所以按照行政体制来说,糜旸在政务上要服从于刘备的指示,但在两汉,太守一职的权力非常大。
当世,大部分太守均为二千石,而两千石乃是两汉的官员是否是***的重要标志。
关于一郡太守的职权,《汉官》有详细介绍:
「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女干,举善黜恶,诛讨暴残。」
《续汉书·百官五》又曰:「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
由于太守的权力之大,故前汉宣帝曾说过:
「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
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
从以上的事例可以得知,一郡太守几乎等于这个郡的土皇帝,几乎是无所不管,军政一把抓。
在这样的情况下,糜旸在对于郡内官职的任免上,更是几乎可以做到一言而决。
而在一郡的诸多官职中,有三个职务最为紧要,分别是都尉、主簿、功曹。
秦代实行郡县制时已置郡尉,即两汉的都尉。
「郡尉,秦官,掌左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汉代都尉,基本上每郡均设,但在少数内地之郡偶尔也有不设都尉的,在边地或较大之郡偶尔也有设两三个都尉的。
东汉建武六年时,刘秀罢郡国都尉,但后来由于军事所需,在边郡往往不定期地设都尉,奉行有事则置、无事则罢的原则。
内地诸郡除三辅外,在东汉时一般很少再置都尉。
汉代都尉一职的设置较为灵活。
都尉隶属于郡太守,在一郡中的地位仅次于太守,其属下有丞、主簿、功曹、小史等。
除了丞为六百石之官外,其馀属员均由都尉自行辟除任用。
汉兴郡虽不是什么大郡,但因为与南阳郡接壤,所以汉兴郡在刘备势力中算是边郡。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惯例是要设置都尉的。
都尉是两千石***,糜旸是没有权责任命的,但是糜旸却对汉兴郡的都尉人选有建议权。
之前糜旸便运用了他的建议权,让丁奉成为了汉兴郡的都尉。
至于汉兴郡中的郡兵暂时还未组建,所以丁奉目前除了协助邓艾统领本营三千兵马外,并没有其他兵权。
但随着汉兴郡逐渐步入正轨,他这个都尉的重要性就会逐渐体现出来。
当丁奉得知他被糜旸举荐成为汉兴郡都尉后,他对糜旸可谓是感激莫名。
在追随糜旸之前,他只是一小小军司马。
但在追随糜旸之后,得到糜旸信重的他,如今竟然成为秩比两千石的都尉,这对丁奉来说无疑是他以往不敢想象的事。
要知道都尉不仅掌管着一郡的兵权,更重要的是,在糜旸
这个太守不在郡中时,一旦郡中发生战事,那么丁奉按照惯例是可以直接接替糜旸,暂时统领一郡军政大权的。
这种提拔与信重,令丁奉心中觉得之前他为糜旸卖命卖对了。
但是糜旸面对丁奉的感激之情,却只是笑笑不在意。
目前丁奉得到的一切,是他该得的。
当日要不是丁奉浴血奋战,他不会这么快平定西城之乱。
作为平定西城之乱的首功之臣,糜旸提拔丁奉担任都尉乃是理所应当。
在解决了汉兴郡的都尉一职后,剩下的其他要职,都是糜旸可以自行任命的了。
例如督邮一职,在汉代,督邮、功曹、主簿,均为一郡右职,秩级虽低却执掌重要。
督邮直属太守,职在监督属县,分部设置。
「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
但实际上,汉代督邮的设置,根据郡之大小繁简多少不等,不尽为五部之分。
例如在汉兴郡中,糜旸便只设立了一个督邮。
督邮负责巡行所部,有权监督县令长、县丞尉以及县级各种员吏,有权逐捕桉问县令长,但不能擅杀而已。
督邮除监督属县官吏之外,还负责惩处所属县内的地方豪强。
中央有诏书涉及督邮属县,则由督邮到县执行。
郡太守也可委托督邮办理各色各样其他事务,例如捕捉辖县人犯等等。
可以说,督邮是太守在郡中的眼睛,对于这样一个要紧的职务,糜旸交给了丁封。
丁封乃是降将,身为降将他要想在汉兴郡中站稳脚跟,只能依靠他。
所以只要糜旸能通过某些事,证明丁奉兄弟乃是真心投效于他。
那么从某种程度来说,丁氏兄弟对糜旸的忠诚度,可能还会在张嶷等人之上。
而这样的身份,是极适合让丁封担任督邮一职的。
同样的糜旸推荐丁奉担任都尉一职,亦是出于这层考量。
都尉一职邓艾暂且不说,孟达与张嶷都很适合。
但是孟达与张嶷都已经执掌一营兵马,若糜旸再将都尉一职交给他们,那么他们手中的职权就太重了。
长久来说,这是对糜旸不利的。
糜旸并非不信任张嶷或者孟达,但信任是情感,制衡是手段,两者缺一不可,才能保持稳定。
不然像曹丕那般,他倒是很信任士族,但他偏偏没有制定制衡士族的手段。
所以后面导致曹魏的大权为士族所夺,这便是前车之鉴。
在任命丁封为督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