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千里追随 三省雏形
不常置,但是数百年来,关于州牧的一应属官许多都已经有所定制。
而在州牧的一众属官中,除去别驾的地位权力十分重要外,还有着一个职务的重要性一点都不比别驾低。
那便是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当年温恢出任扬州刺史时,曹操想找个贤才辅左温恢,便对着温恢言道:“得无当得蒋济为治中邪?”
后来蒋济便被曹操任命为扬州别驾。
由此可见在世人的眼中,有时治中与别驾是有等同的权力与地位的。
除去曹魏的例子不谈,就单单说诸葛亮在刘备麾下当别驾的时候,治中乃是由庞统担任的,从这就可以知道治中的地位有多高。
两者职务之间有所不同的是,别驾常同州牧外出巡视,监督各州郡,是州牧意志的第一传达者。
而治中主要是在州牧领导下典掌州内具体事务。
只是二者的职掌不能简单划分,也不能局限于文字条文。
二者好比是州牧的左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并没有分的很清楚。
别驾就好像后世隋唐中央三省中的中书省,负责的主要是为州牧草拟文书,并为州牧向州中的所有属官传达命令。
而治中就像是三省中的尚书省,负责统领各曹具体承办各项事务。
当然在当世时,别驾与治中的这种职权属性并不十分清晰,只能说是有一些倾向。
但锐意改革的糜旸有意借鉴于后世的先进制度,将别驾与治中的这种职权界限提前划分清楚。
由于心中的这种想法,再加上治中一职的重要性,治中的人选就十分紧要了。
这人要有很强的执行力,又要忠心于糜旸,否则糜旸心中的想法就无法实现。
最后糜旸决定征召吕乂为梁州治中。
吕乂在政务上的执行力自不必说。
在当初的西城一战后,糜旸之所以能心无旁骛的马上领军攻打武当,得多亏有吕乂在后方为他料理一切事务。
更何况吕乂原先就是他的汉兴郡丞,由一郡郡丞升为一州治中,亦是合情合理之事。
在决定好治中的人选之后,主簿的人选却让糜旸有些犯了愁。
在州的属吏中,主簿的地位仅次于别驾、治中。
主簿的秩位虽比别驾与治中低,但相比于别驾有时要代替州牧出巡各郡,主簿才是那个时刻不离在州牧身边的人。
由于主簿的这层特性,所以主簿往往是州牧的心腹之臣,并且主簿的升迁空间十分大。
例如原为曹操主簿的温恢,一外放即任扬州刺史。
又例如因为糜旸自己的事例,现在大汉各郡皆在流传着一句话:“宁为一主簿,不为一县令。”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糜旸的影响下,现在许多的大汉士人,皆将主簿一职当做出仕后最优的职务......
除去主簿的职务有着这层特殊性外,还因为在糜旸的构想中,梁州的主簿要承担起后世隋唐时门下省的责任。
梁州的主簿既要与别驾、治中同掌机要,共议州政,还要负责审查州令,更要在必要的时候敢于指出他的错误。
毕竟糜旸不是神,他也会有犯错的时候。
所以从大局上来说,适当给予主簿一定审核州令的权力以为未雨绸缪,是很有必要的。
三省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架构在后世已经得到验证。
算是在当世既符合国情,又十分先进的一种组织架构了。
因为主簿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法邈不断提出几个人选,都被糜旸所否决掉。
最后思来想去之下,糜旸打算让邓艾担任他的主簿。
虽然邓艾的政治情商不高,但或许正因为他的这点特质,才会让他在必要的时候能敢于指出糜旸的疏漏之处。
以往他就经常如此做。
除去这点原因之外,糜旸看重的更是邓艾对他的忠心。
有一定权力对他下达的命令提出异议的人,那必须是对他极为忠心之人。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那人所提出的所有异议,一切都是为糜旸好。
糜旸适当对州朝官制进行一定改革,想的是提高州朝的行政效率,不是为了让别有用心的人以此当做掣肘他的手段。
当决定好治中与主簿的人选后,糜旸让法邈先写好两道正式的征召文书。
随后他又下达了一道命令。
那便是将州府的曹大多归于治中管辖。
治中类似于后世的尚书省,而后世的尚书省的职能主要靠他所管辖的六个部门来实行。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早在东汉末年时,六部的一些名称就有出现过。
例如对石包十分看重的吏部侍郎许允。
只是这六部的称呼还未在当世盛行其道,糜旸亦不打算在梁州直接设立六部,因为这没必要。
在汉代六部虽未盛行,但却有诸曹的存在。
功曹:掌官员任命升迁,业绩考核。
仓曹:掌仓库﹑租赋﹑市场﹑度量衡等事务。
户曹:掌户籍﹑田宅等事务。
兵曹:掌军事事务。
法曹:掌刑法。
士曹:掌交通﹑建筑。
...
各种曹应有尽有,并且他们的职能与后世的六部不能说有所相似,那基本就是重合的状态。
可以说后世的六部,便是由汉代的诸曹脱始而来,既然如此,糜旸又何必多此一举再去设立六部?
糜旸只需正式下达文书,将这诸曹统属至治中之下即可。
至于这一点本来也就是合情合理,因为在大汉的官制中,原本诸曹是分散于别驾与治中分别管辖的。
当然糜旸也不可能将诸曹都交给治中统属,否则治中的权力就太大了。
例如功曹这一名为曹,实际上地位与从事等齐的要职,糜旸便会将他单独出来向自己直接负责。
还有兵曹这一名义上统管州内军事的官署,糜旸也不可能给他如此大的权力。
县兵、郡兵等不具备太大战斗力的士卒可由兵曹管辖,负责平时在境内捕获盗贼,维护治安,类似于后世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