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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铸刑于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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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的有功之臣,停止严厉的刑罚,大赦囚犯,对嫌疑犯予以宽免。

录用有德之人,救济鳏夫寡妇,起用被废黜不用的贤才,抚养老人儿童,抚恤孤儿残疾;年过七十的老人,悼公亲自接见,敬称他们为王父。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举措,缓和了公室与卿族的矛盾,君臣上下和谐,难得安定。

可惜,晋悼公年少有为却英年早逝。他走后,其子平公幼年执政,由中行偃摄政。待其亲政后,无心政事,沉迷酒色。卿族势力再次占据上风,公室再次回到弱势。

灭门栾氏后,范宣子(即士匄)制定了成文法,即“范宣子刑法”。其内容虽已失佚,依据当时的政治格局,此法很可能以确立卿族的合法性为主旨。一些专家猜测,此法很大可能会参照“赵宣子之法”,体现卿大夫的政治诉求。

从前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律条文掌握在贵族手中,百姓不知具体内容,更无人知晓刑罚的轻重。尺度由执法者掌握,可以任意东西。这样一来,百姓就会惶恐不安,乖乖听话不敢造次,对统治者俯首贴耳。

所以,把刑法铸鼎,便是将律法公之于众,意义非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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