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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为什么不能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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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他们在京城开设赌坊,诱人赌博,又“屠牛马驴狗以食”,仿佛不宰条狗来吃,不足以彰显他们的叛逆精神。所以宋太宗要求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被抓到的罪犯,重者处以死刑。不过,请注意,开封府要抓捕的并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肆凶不逞”的黑社会人员。

回顾宋朝人处理食狗问题的得失,我觉得有三点启示是值得记取的:一、在一个并未形成食狗禁忌习俗的社会,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间食用狗肉,将是一种冒失的政策行为;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为官员应当接受比平民更加严格的礼制约束;三、上流社会应该自觉带头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舌尖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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