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2章 要接孩子
女娲话语担忧,“伤太重,目前还不宜下地,回鸣州的事过几日再说吧。”
太一的态度却很坚决,“有传送阵,再让腾蛇助我一臂之力,还是可以回去。”
不可以!
你走了我会恨死你。
但我更会想你,我想能看到你。
腾蛇乞求道:“主人,能不能让孩子们过来?正好金宁也在鸣州,可以一起过来。”
不愧是我亲哥,提的建议都是在我的心巴之上。
这一点太一就差远了,居然还想扔下我独自回鸣州去,跟孩子们父慈子孝。
我尸骨未寒,他就忘了大明湖畔的……呸……是来自人间的沈青鸾了么?
女娲的语气很疑惑,“金宁?”
腾蛇解释,“也就是金凤,不过此时事说来话长,等她回来后,让她自己与您详说吧。”
女娲没再追问,“看来她在下界也经历不少。”
腾蛇感慨道:“是啊,主人,有件事我们还没来得及与您汇报,金宁如今已经嫁为人妻。”
“金凤嫁人了?可是在恢复真身前嫁与凡人?”女娲叹息,“没想到毕方一腔深情终究错付。”
她对于当初金凤未能与毕方在一起的事耿耿于怀,那说明毕方鸟对金凤是真的很痴情。
痴情到
让堂堂女娲都为他们觉得惋惜!
腾蛇没有正面回答,“这个事情也很复杂,我三两句说不清楚,到时让金凤一起与您说吧。”
女娲毕竟是见多识广的人,好奇心不重,即便有疑惑也不会立刻求个结果,“也好。”
腾蛇将话题拉回来,“说回孩子的事,东皇伤重如此,主人可否允许金宁将孩子带来?”
我算是听出来了,他说这么多,就是为了能让金宁将孩子送到这边来。
他是想孩子们了么?
毕竟他现在有了主人,没以前那么自由。
换做是以前,他可是想去哪就去哪,而不用随时待命。
女娲没有犹豫,“太一既是因吾而伤重,便让金宁将孩子带来神宫与他团聚吧。”
“娲皇,如此可有不便?”太一道,“我虽受伤,但还能回鸣州,不想给您添麻烦。”
腾蛇抢着回答,“这能有什么不方便,你以前不也偶尔会在神宫小住几日么?”
“可那时羲皇在,如今却……”太一的话戛然而止,但意思已经表达清楚。
腾蛇解释,“也不是每一次羲皇都在,毕竟羲皇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玄州。”
伏羲乃是玄州之主,他有自己的神宫,自然要镇守在自己的领地
之上。
女娲听明白了,“你若担心吾之名声,那没必要,若担心你自己的名声就……”
太一道:“我一个大男人有什么名声好担心,既然娲皇大义,我便恭敬不如从命。”
终于答应留下了。
只要他在女娲神宫,总有机会见到女娲。
而只要他见到了女娲,我就能看到他,以慰相思之苦。
女娲也许是出于感激吧,又想为他疗伤,“你且躺下,吾为你疗伤。”
太一乖乖躺下,“听腾蛇说,你白日已为我疗伤过,今日便不用再施法。”
腾蛇也关切的劝她,“主人,你刚归位,这几天事务繁忙,不可过多的消耗。”
太一又道:“其实只要孩子过来了,我的伤什么时候恢复都没关系,可以慢慢养。”
女娲没强求,“既然你不愿意,那将养着也行,正好吾有很多事想问你,不着急离开。”
太一明明虚弱的像是随时都能晕过去,却说:“我目前精力尚可,娲皇有事请问吧。”
女娲站起来,“你既在此养伤,金宁又会将孩子送来,吾之事便等你好些了再说。”
太一勉强扯起一抹笑,“也好,那就多谢女娲体谅。”
女娲准备离开,“时候也不早了,且歇
着吧。”
趁她跟太一道别,我贪婪的看着太一,恨不得把他刻在骨子里。
今天我又是一抹只存在于女娲神魂中的微弱意识,只能陪着她入睡。
何时我才能掌控这具神体,抱着我心爱的孩子,或拥着我深爱的辞渊入眠?
腾蛇将椅子搬回原处,然后跟着女娲离开太一的住处。
“烛九阴曾以孩子为质,逼东皇燃魂,为了安全考虑,可否让金宁启用传送阵?”
几大神宫各设了法阵,除了保护神宫的防御阵,还有方便彼此串门的传送阵。
此前在昊天神宫时,白泽就提过用传送阵直接从昊天神宫回女娲神宫,再去苍梧山。
只是太一觉得烛九阴必能猜到我们会这样做,很可能提前在途中设伏,阻拦我们。
再加上当时孩子也在,他说想多陪陪孩子,这才坚持要慢慢的飞去苍梧山。
现在回头想想,哪里是他想多陪孩子,明明是知道我快要死了,让我多陪孩子。
他其实早已在为我做各种安排,只是我并不知道,因为我对自己自信过了头。
可这也不能怪我,毕竟我先后看过白泽和腾蛇以及金宁的重生,他们都保留了记忆。
我若知道一具神体的差别有这么大,
会让我变成一抹微弱的意识,我就不会自信。
不,不止不会自信,我可能连神界都不回来,这大概就是太一瞒着我的原因吧。
他知道我自私,若早知这一切,我会选择逃避,就像我最初逃避女娲的身份。
现在好了,不用我逃避这个身份,因为我压根就不是,我之前是庸人自扰。
我胡思乱想间,女娲早已在回答腾蛇,“用吧,一切以安全和方便为主。”
传送阵并不是谁都能用,唯有神宫的主人,或者其足够信任的人才知开启之法。
四大神兽都知道,但用传送阵需要提前知会,除非是万不得已时,比如战乱。
腾蛇笑着道谢,“多谢主人。”
女娲问他,“你似乎对太一的孩子颇为在意。”
腾蛇回道:“因为那是小鸾的孩子,在下界时,我是孩子的舅舅,而白泽是干爹。”
女娲后知后觉,“原来如此,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