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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筑城为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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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在巡按州县时,如果遇到案件,不论是上到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下到鸡鸣狗盗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受理,代表皇权做出公平裁决。

总之,因为巡按御史是风宪官,可以闻风奏事;同时又是代天巡狩,等于皇帝在各地的耳目,所以在地方上什么都可以管,什么都可以问,权力极重。

那么问题来了,明代是最讲究政治制衡的朝代,巡按御史在地方上拥有近乎于无限的权力,皇帝是怎么规避他们以权谋私,又是怎样制衡他们的呢?

首先是从巡按御史的任选标准出发。关于巡按御史的任用标准,朱棣主张任用“清谨介直之士”,因为清廉代表此人无私,谨慎代表此人没有疏忽,介直则代表此人敢于直言。-

而且由于巡按御史需要处理的事务繁多,涵盖政务司法,这对于“文凭”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巡按御史一般都是进士出身,而且得是符合标准的进士。

“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意思是新科进士必须做官满三年才能达到巡按御史的选拔条件。除开资历,对年龄也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得三十岁到六十岁之间才可被选拔为御史,譬如嘉靖年间的御史何瑚年,因为被选为御史时已年过六旬,被人举报,直接削职为民。

综上所述,章子俊挂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按南北直隶救灾事宜水到渠成,太适合了。进士出身,翰林待了八年,又是伯爵,年龄正好,挂副都御史为正三品,跟这些正七品的监察御史不同,这是加强版的巡按御史。

可章子俊头疼,是谁那么好心,可一想也是啊,在这样的年代,只有一个职业,就是做官,既然是大明朝一员,做了官得了好处就得为这个机器加点油,除非放弃一切削职为民,任人欺负,要不就是年老乞骸骨。不然朝廷会随时委派你出力。

章子俊最不想做的就是御史,都是得罪人的工作,弄不好在阴沟里翻船,除了权力很大,风险也变的很大,这个对巡按官不法行为的惩处也格外的严格。巡按官巡按地方,每年定期回京复命,由都察院考核考勤,评判是否称职。如果有不法行为,比如“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如果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者,直接明文规定罪加三等。

虽然章子俊巡察的地方在南北直隶,就是京城及南京两地,在京城这片还好距家近,可去南京路就远了,不管你愿不愿意,章子俊也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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